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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得关键证据小晴不属担架旅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4:08 深圳晚报

  《少女登机被拒父亲下跪求情》追踪报道

  律师取得关键证据小晴不属担架旅客

  据西部商报报道酒泉花季少女截肢事件代理律师张起淮18日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取得关键性证据,通过医院证实,小晴根本不是什么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

  18日中午12时,小晴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来到小晴第一救治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进行取证。主治医生王朝辉接受了律师的取证和记者的旁听。王医生说,当时小晴出车祸后小腿是粉碎性的断开,家人要求转到兰州军区陆军总院进行治疗,当时他认为小晴的脑部没受到损伤,神智清楚,心肝脏也没受到伤害,没有致命性的损伤,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的伤害。同时医院为了防止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医生对小晴的血管做了医务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情况。他认为小晴完全可以上飞机。王医生说,随后,在小晴家长的要求下,给小晴开了可以登机的证明。买来机票后,医生向医院领导汇报了当时的情况,然后小晴在他和经验丰富的护士长陪同下于下午5时35分左右赶到嘉峪关机场。但机场的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看就认为小晴伤情严重而拒绝躺在救护车的平车上的小晴登机,家属与机场的工作人员交涉,虽有旁边的医生做证明,工作人员经过请示,机长还是拒绝了小晴登机。不久后飞机起飞。

  据当天送小晴到机场的救护车司机介绍,当时送小晴进候车室的是车上的一辆平车,小晴如果登机时,平车还得送还救护车上,不可能抬进飞机,平车是救护车的一种必备设施,后被媒体和机场的人认为是担架是错误的。

  而日前承运人海南航空公司首次致函媒体。其核心观点是:因执行该航班的多尼尔328机型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因此海航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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