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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接受捐赠财产均纳入预算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4:30 黑龙江日报

  新华

  本报讯卫生部近日发布《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金使用效益。《卫生部捐赠财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部将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收到捐赠款项
后,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接受的捐赠财产均纳入卫生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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