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管局制定全国首个《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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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7:44 青岛新闻网 | |||||||||
中广网青岛2月19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王朝朋)记者从青岛市建管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全国首个《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今后盖房挖坑必须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地下管网情况。此外,规定同时要求,大坑深度两倍的范围内严禁搭建临时工棚。 根据规定,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
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青岛市为此还专门成立了深基坑专家库,45名建筑领域的专家入选专家库。根据规定,今后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专家库里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方案过关后方能开始施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首次提出了“安全距离”这一概念,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坑深度两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建临时工棚。深基坑不得长时间暴露,因特殊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如果因回填加固不及时引发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