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出煤矿安全六不准复工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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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7: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王文韬)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贾太保近日提出了北京煤矿安全“六个不准复工”原则,他是针对北京煤矿集中地区的房山、门头沟区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各产煤乡镇及京煤集团等主管提出这6条原则的。 这六个原则分别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安全督导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的煤矿不准复工;
贾太保还表示,北京小煤矿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井口,严禁非法生产,否则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煤矿企业是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复工前必须全面自查。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对本矿范围内存在的超层越界、重叠开采、老空老塘积水和地质变化带等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北京市还要求,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