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称将抓紧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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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表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制订已历时三年,要继续努力,抓紧出台。 “治乱要有重典,要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李毅中对今年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态度鲜明。
据李毅中透露,目前多数省份已经出台政策,煤矿事故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每人至少20万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出台后,再考虑进一步规范。 2005年,安监总局曾表示,基层对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强烈,普遍希望年内出台,以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能够有所遵循。 李毅中同时还指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要抓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要修订。刑法规定,安全事故责任罪最多判七年,而实际情况是一般判两年三年,还可能缓期执行。目前相关司法解释正在进行中,希望早日出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