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居民离婚可在南京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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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2:02 现代快报 | |||||||||
六年前,南京某中学英语教师陶女士与一位香港居民在香港进行了公证结婚,但结婚不到半年,他的丈夫就有了外遇。 如今,已取得香港临时居民护照的她,想在南京起诉与丈夫离婚,但又怕因此而失去香港居民的身份。
【律师说法】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常琦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陶女士可在南京起诉离婚。律师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陶女士的香港临时身份不会因为离婚而取消。快报记者丁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