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湖北将促进节约用水重新划定水资源费征收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湖北省近日公布了新的《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此《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全省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办法》规定,中央在鄂电厂也须缴纳水资源费,而此前这些电厂是免征此费的。

  但以下两种情况可免征水资源费:一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据悉,水资源费征收的主要使用范围是: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费征收开支,以及特困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水资源费返还等。喻妙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