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婚介所里觅良缘 分手前最好"冷处理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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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昨晚9时左右,一甄姓男子给本报来电称,他和前妻离婚5个月后,又巧合地走在了一起——这源于两人都凑巧地到同一个婚介所征婚。 婚介所里双方同征婚 甄先生告诉记者,结婚已几年的他和前妻因为性格以及种种原因,经常吵嘴,5个月
多数人离婚可避免 记者在我市几个区的婚姻登记处采访时获悉,2006年1月以来,我市4个城区有近40对复婚者;相对于去年同期来说,复婚数量增加较多。 据蜀山区婚姻登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离婚者来说,多数人并非是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因为“第三者”、“包二奶”而离婚的只占非常小的比例。经常有夫妻俩头天离婚,第二天又过来复婚的事发生。 呼唤“婚姻调解员”复位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以前离婚有一定的过渡期:即双方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到正式的离婚证。在这段时间内,就会有工作人员扮演“婚姻调解员”角色,对双方的婚姻进行调解,让双方能对婚姻有个真正清醒的认识。但新的婚姻法实施以来,结婚、离婚手续都比以前大大简化,当天就可以办妥,“婚姻调解员”这个角色也渐渐消亡了。 甄先生为此提出建议说,有一些婚姻还是可以挽回的。为使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民政部门最好能建议婚姻登记部门给欲离婚的夫妇一个“冷处理期”,不急着马上办理离婚手续。 ·张云 陈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