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青海未实现再就业的企业新裁人员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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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西宁2月20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从2006年起,青海省对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同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
2006年青海省将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今年青海省计划培养1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2400名高级工,对600名城乡劳动者和5万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并对2.6万人次进行通用工种的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