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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将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今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评选。

  据了解,评选标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可自荐申报。第二年评选新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
区”的同时,对已获得该称号的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标准的将撤销其称号。

  据悉,“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和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其有关信息还将汇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在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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