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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水老虎”被判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41 新闻晚报

  据长沙晚报报道 一年前,63岁的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陈新年,因受贿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年来,这个人称“水老虎”的陈新年在狱中改造得如何?带着疑问,记者日前来到陈新年服刑的监狱,对他进行了采访。

  ■家中搜出巨额财产

  失去自由才知自由的宝贵。当记者见到陈新年时,陈新年一声长长的叹息:“从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陈新年案发时已经从株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上退休近一年的时间。正当他自以为可以平安无事度过晚年的时候,2004年3月7日,株洲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他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200多万元巨额存款和300多万元的借据以及各类投资票据。同年3月12日,其子陈剑峰自知罪责难逃,也投案自首。

  ■儿子牵线老子收钱

  陈新年案的最大特点就是:儿子牵线,老子点头,共同受贿。

  1999年,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决定开发政府划拨的近30亩行政土地,用来建设别墅小区“源园新村”。于是,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出资成立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开发权。关某看到这个项目有利可图,他想个人来承包“源园新村”的开发。为此,关某找到了在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局任职的陈剑峰。

  据株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办案干部李忠东介绍,当关某找到陈新年的儿子,在表示“房地产开发所得利润各分一半”的情况下,陈新年就开始松口了。正是在陈新年的关照、运作之下,一个原本集体开发项目一夜之间变成了由关某私人来承包开发。这个工程开工后,关某从2001年1月至11月,以付工程款的名义,多次送给陈剑峰好处费共计115万元。

  据悉,陈新年案件宣判一年后的今天,依然引起株洲各界深刻的反思,株洲市纪委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陈新年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作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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