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年”推行“首问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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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中山讯中山市司法局今年起在全系统内开展“服务年”活动,劳教所、公证处、法援处和律师事务所等窗口部门推行“首问责任制”。 据中山市司法局局长林国合介绍,“服务年”活动以改进服务方式和落实服务承诺为重点,以创新工作体系和服务方式为动力,着力提高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所谓“首问责任制”,即来办事的人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为首问人,首问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立即回答或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必须讲清办理程序,并将来访者介绍给具体承办人。(潘林丘源源 李小明)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