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负担50%由政府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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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莉)从今年4月1日开始,本市155万退休人员将开始享受政府设立的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届时看病个人负担的50%将由政府买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说,目前北京市已经有580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155万是退休人员。从统计情况看,去年本市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中,80%的住院费用和90%的门诊费用花在了退休人员身上,即30%的退休人员使用了80%的医疗保险费。
王德修说,建立补充保险不增加大家跑路的时间。住院补充保险不用拿单子单独申报,由医院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联网直接进行;门诊报销程序仍和以往一样,4月1日后,报销内容将由大额互助和统筹基金两项变为三项,即直接增加统一补充保险报销,在社保所就可以一次把所有费用全报销完。 补充医疗保险4月1日起生效。住院以出院日为准;门诊以申报结算日为标准。即4月1日以后申报的,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在街道办理退休的社会退休人员。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补助,不再享受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及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一半。 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报销地点和报销额度不受单位限制,实实在在减轻了退休人员的负担。因为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负担,所以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可以享受。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3级医院),报销95.5%,个人负担4.5%;超过7万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