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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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6:10 北京晚报 | |||||||||
高薇孙晓彩 据新华社讯辽宁省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0人以上或者超过总数10%以上以及在同一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同时被裁减的,要事先将裁员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当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须企
实习编辑:李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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