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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污水处理费实行按实际用水量征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7:5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20日电(周学泽)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提高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按用户实际用水量征缴污水处理费,同时停缴污水排污费。

  《办法》规定,凡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此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户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
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企业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进水水质不超过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接纳用户排放的超标污水,并与用户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对污水处理厂已接纳超标排放污水的用户,应当根据其水质超标情况加收污水处理费;加收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超标排污费,而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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