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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瞒报污染事故可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我国首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施行

  早报讯昨天,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罚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对于瞒报重大污染事故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官员将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共16条,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列举了当前比较突出或者比较普遍、需要严厉惩处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30余项,涉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规定有8项。

  监察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李玉赋称,该规定的出台施行,重在遏制当前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的势头,同时也具有重要的防范功能,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新增设了纪律处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了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处分量纪标准,处分的轻重与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

  李玉赋副部长表示,《暂行规定》施行后,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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