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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提高工会维权绩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已出现了多样化格局,为此,《工会法》把工会基本职责定位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要切实做好维权工作,仅仅凭使命感和责任心还远远不够,还应通过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来努力提高工会的维权绩效。

  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全面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劳动经
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四个方面,劳动经济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划分,这应当是职工第一层次的权利,生存所必需的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就业才能获得劳动的权利;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财富,劳动了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基本内容的五大保险,是职工劳动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生产力的必备保障条件,也是维持职工简单再生产的物质保证。由此可见,只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了,职工的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高层次的权利才能逐步得以实现。事实上,在大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例中,劳动经济权益的案件占到80%以上。因此,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应是各级工会维权的重中之重。

  把握关键,就是要强力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行。全面实现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最重要的机制,这也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当前在劳动关系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当前和今后一定的时期内都还处于弱势地位。职工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受了工伤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法定的社团法人,代表职工与业主就劳动就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化个体为集体,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条款时,工会就可以据此要求企业承担责任,还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手段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各级工会组织更要抓住这一契机,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和帮助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好劳动合同,把住维权的第一道关口。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与业主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重点推进职工劳动报酬权利的实现。

  总之,维权工作千头万绪,但只要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就能有效提高工会的维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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