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环境违法罚则专盯机关干部违法渎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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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今后,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如因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而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等处分。昨天,首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实施。 《暂行规定》共16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讲话中表示,今年,全国将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现象,“不论涉及什么单位、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