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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将施行 发“黄段子”骚扰人可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21 东方今报

  青岛消息 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强买强卖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从下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实行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新法有哪些变化?日前,记者请有关人士做了解读。

  连续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
法》新增加的规定。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像噪音扰民这样的“小事”现在也属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区域和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音的,都属违法。这就是说,在家唱卡拉OK声音也不能过大,吵到邻居,警察就可能找上门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W 青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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