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证法》3月1日实施 市民可随意选择公证处办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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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52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新的《公证法》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新法规定,年内我省将重新调整公证机构。以后,市民办理公证业务将会更方便,可以随意选择一个公证处办理,而不再局限于居住的市区。 根据新《公证法》,公证书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供审判机关运用。举个例子说,如果市民甲方向乙方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一旦当事人发生纠纷、
新法实施后,省司法厅将对全省的公证机构重新设置调整。调整后,可以给市民带来更多方便。比如,原来在管城区居住的市民只能在管城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重新调整后,除了涉外公证等必须到符合相关条件的公证处外,一般的公证业务,市民可以随意选择一个公证处办理,而不再局限在居住的市区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