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受贿 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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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3:10 东南快报 | |||||||||
海南省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索贿受贿人民币144万多元、港币2万元,20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光华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临高县县长,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临高县县委书记。期间,吴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多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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