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须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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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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