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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台湾居民今起可申办个体工商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骏

  本报讯 今日起,台湾居民可在泉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了。

  据了解,台湾居民在泉州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及其委托的工商所依照有关登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
规定予以登记。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据悉,台湾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零售业(不含烟草零售)、餐饮业、货物、技术进出口、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以上范围不包含特许经营。

  泉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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