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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豪宅”不宜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记者近日在宁夏南部山区采访时,被乡镇干部带到当地一个富裕农户家参观:占地几百平方米的大宅院,比镇政府办公楼还气派,木质地板、红木家具、组合音响,装潢摆设之豪华考究让城里人都自愧不如。户主喜滋滋地称,这是在响应中央建设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近几年出现了大量“农民豪宅”;在西部一些不
发达地区,也有一些农民仿而效之,为建“豪宅”倾其所有。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如此“农民豪宅”不宜提倡。

  首先,“农民豪宅”与我国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理念相悖。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农民豪宅”虽外表阔绰,却严重浪费土地。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乱占滥用土地造成的历史悲剧,不容许我们再重演。

  其次,“农民豪宅”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相悖。新农村建设是要在发展生产、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的基础上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目前,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强迫农民举债建别墅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不少基层干部把新农村建设错误地理解成盖高楼、建别墅,这种错误认识亟待纠正。

  第三,“农民豪宅”会引发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之间的相互攀比之风。住房投入历来都是农民最大的投入,但是,住房消费要符合国情、合理适度。不顾国情,盲目追求过高标准的住房消费,造成的后果必然是铺张浪费之风盛行。

  地方政府在落实建设新农村措施的时候,要引导农民加大农业投入,加快生产力发展,同时科学规划村庄建设,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切莫让“农村豪宅”蔓延成灾。

  新华社记者罗博孟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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