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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邻 当心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月起实施本报热线86969110收集疑问并请专家集中解答

  本报讯(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3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开始施行。短信骚扰、“足球流氓”、养宠物扰民等行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昨日,记者请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和四川省多元律师事务所的徐小中律师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何佳林律师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监管范围变得更宽了,以前日常生活中的“小事”,3月1日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有73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到238种,范围增加,把一些新情况都纳入了管理范畴。例如像噪音扰民这样的“小事”现在也属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家唱卡拉OK声音也不能过大,吵到邻居,警察就可能找上门来。

  据专家介绍,新法有“两多三少”。一“多”: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提高到1000元;二“多”:治安处罚种类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少”:传唤询问时间由不超过24小时缩短为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二“少”:最长拘留时间缩短。原条例规定拘留时间15日以下,如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可能超过30日。新法规定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三“少”:原条例对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新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今日上午8时至12时,本报热线028-86969110将收集读者疑问,请法律专家进行集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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