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陵拆迁办原副主任滥用职权获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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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获悉,东陵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6月,在“一宫两陵”周边地区拆迁改造过程中,被拆迁户佟某有一处没有竣工的二层楼房屋。时任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李某,在明知佟某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和拆迁政策,私自对该楼房按竣工有批件的房屋进行审批,将佟某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擅自提
今年1月份,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徇私情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