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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不能赚病人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立)昨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的、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甲、乙类品目大型医用设备,其检查治疗价格必须按照弥补合理成本、不盈利的原则从严制定和调整。

  据介绍,目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偏高,部分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盲目购
进大型医用设备,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比较严重,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浪费了医疗资源。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物价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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