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下岗人员等再就业免除22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肖鸣镝 原家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特困需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等就业将享受22项收费全额减免优惠政策。

  国家限制行业不能减免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物价等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
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凡下岗失业人员及高校学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以及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

  招下岗人员的企业收费减半

  以往企业需要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

劳动合同才可以减免收费,而今后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
费,就可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享受不同项目的3年内收费减半优惠。

  此外,各级财政、物价及有关部门还将简化落实各项优惠收费政策的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

  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等城镇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下岗再就业收费22项全免

  

辽宁下岗人员等再就业免除22项收费

  招下岗人员企业收费8项减半

  

辽宁下岗人员等再就业免除22项收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