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出租车撞人后公司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一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将一横穿马路的市民撞成骨折,但就在双方协商赔偿问题时,公司因为其他原因注销了。于是伤者唐某将公司3名股东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3股东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等3.4万余元。

  2004年12月9日13时许,陈某驾驶一辆出租车由江北建新东路往重百江北商场方向行使,当车行至江北中医院路段时,将从右往左横穿马路的行人唐某撞伤。事后,交警8支队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唐某负主要责任,驾驶员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出事后,唐某及其家属找到陈某所在的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索赔,就在双方进行多次协调时,该公司于去年4月因故被工商部门注销。去年年底,唐某将出租车驾驶员陈某及所属公司的3个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28万余元。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4万余元由3股东共同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