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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消防习惯病 妨碍消防疏散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亡166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今年,我省将重点对妨碍消防安全疏散的“习惯性”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并力争在省内建成五大救援应急中心,对重大火灾跨地域及时施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消防违法
行为是常见的火灾隐患,虽经反复治理,但是在全省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违法行为,是诱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一大消防“顽症”。省公安厅消防局要求全省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法律、科技、宣传等多种手段,全力“围剿”“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对出具《消防安全保证书》的单位或业主,如在一年之内再犯上述消防“习惯病”,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今年我省还将加强消防规划建设,结合我省水网资源的特点,将在苏南、苏中地区小城镇兴建消防车取水码头;力争在南京、徐州、苏州、淮安、泰州建立5个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确保灭火救援物资能在最短时间内送达全省范围内的任何火灾现场。(苏方轩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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