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首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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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今后,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如因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而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或者面对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件时不作为,都将受到警告、记过乃至降级、撤职等处分。
据悉,此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的一个转折点,执行规定要先从大案要案的查处抓起。监察部、环保总局近期将再次通报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并由两部门直接联合督办。(新华社本报记者刘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