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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 黄段子” 小心拘你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强买强卖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从下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实行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

  新法有哪些变化?2月19日,警方对新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宠物扰民主人可能被罚千元

  春节期间,家住天津路的王女士被邻居的宠物狗搅得不得安宁。两家人为此产生纠纷。以前对此类事件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民警只能进行调解。新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乱写“到此一游”也可能被拘

  很多旅游景点建筑上随处可见“某某到此一游”。新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第24条对“足球流氓”作了明确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偷窥偷拍最高罚500

  连续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规定。

  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士介绍,市民受到“黄段子”骚扰,影响正常生活的,可以拨打110报警。

  从条例到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1警察刑讯逼供要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新增“执法监督”一章,给警察定下了一些“硬杠杠”,以此规范警察办案行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2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拘留的时间是15天以下,但是,如果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治安管理规定,合并执行,就可能被拘留30天以上。

  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缩短了最长拘留时间,该法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变化3冒充记者行骗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但在社会生活中,不法分子除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外,还冒充高干子弟、记者、教授、律师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变化4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上诉”

  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需要走两步,现在即将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去了一些环节,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闻链接

  部分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综合半岛都市报、青岛早报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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