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走私案主犯邱宗福被判无期罚金七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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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桂林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周利朔)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桂林市一起特大走私货物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主犯邱宗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了不同的刑期,其中四名罪犯还被处以六百万元到六千万元的巨额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这起特大走私案涉及多名官员、广西区内外的多家企业负责人,
据了解,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间,邱宗福等人利用虚假合同和其他申报材料,骗取了桂林海关的若干本来料加工手册。此后,参与走私活动的邱宗福等人,采取将来料加工手册交由他人、虚列加工单位、使用虚假的加工成品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手段,到海关骗取手册核销,办理清关手续。分别从防城口岸、梧州口岸、北海口岸等地,进口了数额惊人的各种工业材料,大肆进行走私活动。 去年十月,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被告人邱宗福等十二名罪犯进行了二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