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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环保违法违纪行为有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23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中国政府20日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中国首部为追究环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而制定的专门规章,是中国政府为强化环境执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在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强调,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以及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

  他指出,中国环境当前依然十分严峻,人为因素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还出台一些“土政策”限制和阻挠环境执法;一些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执法、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相当严重;对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时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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