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秘不示人?处方不能外流是医院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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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4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2月15日,市民林先生在省城一诊所看病时,遇到了这样一件事:这家医院的医生在给他诊断完毕后,出具了处方。林先生以为这位大夫会像其他医院一样,让他自己去划价取药。可是没想到,这位医生在给他开完处方后,竟然打电话叫来一名护士,直接把处方送到了药房。划完价后,因为觉得药价较高,林先生请求护士让他把处方带到外面抓药,可是,林先生的请求遭到了护士的拒绝。护士告诉林先生,处方不能外流是医院的规定。
林先生认为,医院开具的处方不能外流的做法,显然是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他说,就当前的医患关系而言,患者就是消费者,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所有的治疗信息。同时,林先生还认为,处方在解决医患关系的过程中,是患者最有力的证据。林先生认为,一般来说,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大概都不希望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可是一旦医疗纠纷发生,因为处方是医院单方面保存的,患者有可能丧失解决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据,这种局面对患者来说显然不利。 针对处方不外流的现象,在一私营诊所从医多年的王景说,几年前,有一患者将他开具的处方拿到外面配药,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了意外,结果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 他认为,处方不外流,也是医院对患者和医生的一种双重保护。 2月15日,记者在西宁市卫生局采访得知,有关部门目前对处方能否让患者带出医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人士指出,医药处方并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证据,比如说病历也可以在解决这类纠纷中发挥作用。 (作者 李 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