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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对谈话对象、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谈话制度》规定谈话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形式主要有任职谈话、廉政谈话、交流谈话、日常谈话、信访谈话、教育谈话、沟通谈话、审计谈话、诫勉谈话、
离任谈话等十种形式。

  谈话主要分为以下情形:对提任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特别要指出应当注意的事项;对干部要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对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干部,要进行交流任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对出现思想波动或在工作、家庭、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日常谈话,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他们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对群众来信来访有举报和反映问题(含匿名)的干部,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申辩和陈述,及时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使本人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时,要对干部进行教育谈话,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放下包袱,明确努力方向;领导班子不够团结时,要及时进行沟通谈话,帮助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对影响班子团结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时,要进行审计责任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群众反映举报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并对其劝诫提醒,明确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批评帮助其认清问题,正确对待,及时改正;干部离任时,要进行离任谈话,征询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关心、关爱老同志离任后的生活。

  谈话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必要时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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