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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工作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米娜

  ■每个地市至少设一所扶贫医院

  ■各级综合医院设立扶贫门诊、扶贫病房

  ■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

  ■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医疗卫生人员

  本报讯我省将在每个市(地)至少设一所“扶贫医院”,各级综合医院设立“扶贫门诊”、“扶贫病房”,免挂号费、减收贫困患者20%的住院床位费、10%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和手术费。这是近日省卫生厅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出台的措施。

  据了解,我省将在每个市(地)至少设一所“扶贫医院”,各级综合医院设立“扶贫门诊”、“扶贫病房”,免挂号费、减收贫困患者20%的住院床位费、10%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和手术费;到今年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65%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65%以上,逐步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科学就医途径;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培养出“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医疗卫生人员。

  我省下一步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确定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人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功能和作用,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康复、慢性病人回归社区就医模式”。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医患沟通制度、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大额医疗住院费(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三级医院10万元以上)审核制度、三级医院之间设备检查和化验资料共享制度、患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需要审批和实行告知患者或家属制度、医院内部定期检查执业行为制度。2006年2008年逐步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扩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做好66个县医院急诊科、检验科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医院急诊、检验科的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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