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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项措施促民办教育发展 优惠政策暖民办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5 桂龙新闻网

  民办学校的贫困学生也能像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西部助学金、银行助学贷款;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同样也能在职称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民办学校师生传来了好消息。

  民办生假期乘车可购优待票

  如今,拿国家奖学金不再是公办学生的事,民办学生也照样可以。《决定》指出,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民办高等学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以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西部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银行助学贷款等。

  自治区要求,有关部门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时,应把民办学校学生列入奖励和资助的对象。民办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假期可享受买车、船、机票优待票价。

  民办学校教师可办户口迁移

  据介绍,民办学校的教师也可以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其业务进修培训、教学活动、职称评定、评优表彰、专业技术考核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纳入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决定》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职员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时,主管部门应按公办学校教师、职员申报课题同等条件受理,不得歧视。在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时,也要把民办学校纳入评选范畴。

  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应聘,后经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受聘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其工龄可从民办学校任教时开始连续计算。凡具备教师资格、与民办学校签订2年以上聘任合同且在该校教学满2年的教师,可凭聘任合同到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民办学校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决定》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也作了进一步规定。据悉,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式,接受社会监管,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教育任务。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option>选稿:梁凯昌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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