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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禁止24小时通宵营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华)随着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距3月1日的实施日越来越近,很多市民,包括经营者对娱乐场所这一概心有存疑。记者昨天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应夜间扰民问题频发而受到关注的棋牌室等暂未列入“娱乐场所”,目前经营不受到限制。

  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

  此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回答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但酒吧、网吧不在《条例》管理的范围之内。

  “娱乐场所”概念复杂

  记者了解到,按照《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凡有现场演出活动的所有的酒吧、茶室、餐厅等都属于娱乐场所。但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像浦东香格里拉楼下的蝙蝠吧、新天地的宝莱纳等酒吧,虽然有演出但不属于娱乐场所,因为这些地方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来规范。

  记者调查后发现,娱乐场所的界定非常复杂,属不属于娱乐场所,主要看是否由文化行政部门在管理、发证。由此,游艺厅、台球室、歌舞厅、KTV等都纳入娱乐场所,而网吧、酒吧、保龄球馆、健身房、电影院、歌剧院等则并不在娱乐场所范围之列。

  对于市民关注度非常高的棋牌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暂时未列入娱乐场所。”

  ■市场反应

  新规实施一步到位有难度本周内将开协调会

  “规定的实施有一定难度。”本市相关主管部门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最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通知。据记者了解,本周之内,文广、公安、工商几个相关部门将会有一个碰头会,具体协商如何贯彻《条例》并最终形成意见。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的“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居民区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量贩式KTV”、“保安人员要经过专业保安公司聘请”以及要求娱乐场所安装摄像头等规定,都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安装摄像头为例,目前上海大多数娱乐场所都没有安装摄像头,分批申请安装还需要多方协调。

  KTV欲“打擦边球”通宵经营如属变相违法应令行禁止

  对于“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禁止性条款,市场反应尤其明显。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南告诉记者,2时至8时不得营业的规定对大多数娱乐场所影响不大,但是对量贩式KTV则会有影响,“禁止性条款令市场特别敏感,这也代表着今后它们四分之一的时间将不能营业”。

  据了解,大多数娱乐场所在2点以后就逐渐“打烊”,受影响不会很大,但好乐迪、钱柜、上海歌城等量贩式KTV的通宵市场则一直比较火爆,因此吸引了相当部分普通消费者,市场火爆时,往往提前一周预订也很难订到位子。面对这种情况,娱乐场所的对策之一就是打擦边球———2点之后不再接收客人,但已接收的客人也不进行驱赶。对于这种变相经营,相关部门表示,一旦违反条例要求就将令行禁止。

  ■相关链接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一)舞厅、卡拉OK厅;(二)音乐茶座;(三)游戏机房;(四)游艺机房;(五)台球室;(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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