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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模范城市需要二次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9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珠海市提出了创建生态市的规划,把今年作为生态建设年。在规划中,除了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之外,还特别把城乡环保协调发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珠海市提出生态建设年的契机源于国家环保总局对命名3年以上的环保模范城市进行的复查。在被复查的20个环保模范城市中,通过复查的和没有通过复查的各占一半。高达50%的
不合格率说明了什么?一是这些环保模范城市在经历了创模成功之后的自豪、兴奋之后,在创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机制、精神财富没有发扬光大,创模的成果没有扩大,甚至已经不那么模范了;二是这些环保模范城市在没有监督检查压力的情况下没能以原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持续地保护、改善环境,环保模范城市还没有形成充分的环境自觉和全面深入开展环保工作的内在动力。

  复查结果所反映的既有环保模范城市的环保深入发展问题,也有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问题。从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制度的设计初衷来看,创模过程不是仅仅为了达到28项指标,而是通过创模来优化经济结构、城市布局、转变增长方式,形成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模范城市应该达到模范标准的范围远远大于28项指标。如果机械地对照着28项指标来开展环保工作,实质上违背了创模的原本意义,达不到制度设计的目标;如果创模成功之后死守这些指标,没有发展进步,环境模范城市就是停留在过去、失去现实意义的荣誉;而如果连这些基本的指标都没有守住,那么环保模范城市这个金字招牌的成色就已经不足了。

  环保模范城市要达到28项指标,只是一个城市的基本要求,属于城市发展的初级阶段;达到这些指标,并不能证明环保模范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就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实际上,环保模范城市在达到28项指标之后,要持续改善环境,面临着更为深层次、更为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居民环境需求日益增长与环保工作滞后的矛盾、城区改造建设与自然生态保护的矛盾、市区环境改善与乡村环境恶化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并不能通过创模一次性全部解决。与阶段性的创模工作相比,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为长远的眼光、创新的理念和具体的操作,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更大的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

  环保模范城市的本质意义就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不使创模变成一种政府推动的短期行为,避免创模意义的狭隘化、创模过程的简单化、创模目的的工具化、创模行动的表面化,环保模范城市需要深刻的反思,并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确立自己的前进方向和更为宏伟的奋斗目标,推动环境保护从专业的、技术的、管理的层面进入到政治、经济的层面,深入到思想、文化、伦理的层面,为城市环保不断注入活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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