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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新出台法规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24 扬子晚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部新法都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围绕这两部新法规的议论,至今没有平息。

  报道援引清华大学一位教授的观点称,如果《艾滋病防治条例》在颁布实施前公开征集一次公众意见,这些缺憾就能避免。他说,这些年来,中国已开始注意在立法时征集公众意见。一些法律法规草案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布,以听取公众的意见。这一方面可以使立法
者全面听取不同利益人群的意见,协调、平衡不同利益和主张,使法律的制定更加恰当,另一方面,也使公众了解立法过程,了解别人和自己不同的主张,使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人们更容易理解、接受,更容易认同和遵守法律。

  文章指出,实际上,在立法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是必要的立法成本投入,也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时候,为了保证立法的通过,尤其是保证立法质量,需要付出的立法成本往往是难以计算的。

  近年来,某些法规在施行后不久,被发现与地方的实际情况有冲突,公正性遭到怀疑,约束力不强,甚至出现执法困难的现象。例如《直销法》和孙志刚案发生后紧急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这些现象虽然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中难免出现,但都从侧面反映了立法成本投入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学术界,重视立法成本投入的呼吁应运而生。

  报道还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朱立雨教授的话称,在制定关系到全国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尽量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并留出便于应对的灵活空间。否则,执法成本会居高不下,在社会生活中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邢佰英、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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