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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廉政建设中的八大利益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35 检察日报

  ■廉政既是对人类个体和种群自利、贪婪、支配、无序、自由等自然需求的规制,又是对人性和人类基本需求的尊重和保护。

  ■权力天然地倾向于腐败,权力又天然地需要规制;没有廉政规制的权力,必然是野蛮和暴政。

  ■权力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能够非常容易地为权力执掌者带来租金,防止权力资源寻租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 杨书文

  投入大、见效慢、容易反复,一直是困扰廉政建设的老问题。研究发现,廉政与促成廉政的诸要素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是导致廉政目标实现过程艰难且漫长的主要原因。正视和有效化解、处置这些利益冲突,是深入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

  一、廉政的公益性与人的自利性的冲突。与人的基本需求相比,廉政属于后社会诉求,是人类进入公权社会后,为维护自身的生产、生活秩序,巩固公权执掌者阶层的地位而出现的一种社会需求。廉政既是对人类个体和种群自利、贪婪、支配、无序、自由等自然需求的规制,又是对人性和人类基本需求的尊重和保护。需求本无好坏,廉政的要义在于尊重并引导人们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实现自身需求,遏制通过非法的方法满足需要;靠压抑人们需求实现廉政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深化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廉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用发展的成果激励人,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用严密的制度规制人,用不可避免的处罚警示人,努力营造不用犯、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廉政环境。

  二、廉政的限权性与权力的扩张性的冲突。权力与廉政同源于维护人类共同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在一切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必然需要廉政进行规制。权力天然地倾向于腐败,权力又天然地需要规制;没有廉政规制的权力,必然走向野蛮和暴政。廉政的本意在于限制权力,而权力常常僭越廉政。权力的恣意妄为与廉政的循规蹈矩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保持廉政制度和廉政体系的独立性、可抗衡性品格,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廉政依附于权力,廉政仅仅是权力体系内部寻求平衡的工具的情形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廉政。权力制衡应当成为廉政的常态。

  三、廉政的公共性与公权力代理人(组织)利益的二元性的冲突。权力通过代理人(组织)而外化为力量。代理人(组织)作为权力行使的介质天然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分裂:一方面是公权力的化身,代表和维护公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确切地存在着个人利益。避免和减少代理人“一身二职”形成的利益冲突和角色混同,确保代理人人格纯洁,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廉政的程序性与权力的效率性的冲突。廉政以其公开、公正、民主、程序博得公信力;而权力以高效、务实、便利、经济体现自己的力量。廉政的程序性、民主性与权力的经济性、效率性在现实社会中通常表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这对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将会长期存在。始终把公平作为政府的工作目标,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推进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环节。

  五、监督者劣势与腐败者强势地位的冲突。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是在社会上处于强势地位的公权人物,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利益的行为。与腐败行为人相比,监督者通常处于劣势地位,即使制度设置上地位完全相等的两个组织和个人,腐败行为的智能性、隐秘性也足以使监督者失去有利条件,处于博弈的劣势。整合监督力量,从体制上保证监督者的独立性和可抗衡性是实现廉政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性与廉政要求的公开性的冲突。在当代社会,信息既是有价的,又是可交换的。信息的这种特性能够为信息的占有者和垄断者带来财产上的利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权力执掌者通常既是特定信息的制造者,又是该种信息的垄断者和占有者,信息不对称是权力场上永恒的现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实施电子政务,实现政务信息的扁平化是减少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

  七、资源供求不足的客观存在与廉政制度要求的机会平等的冲突。在市场意义上,一切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皆可称之为资源。在物质领域,由计划调配到市场调节,极大改变了资源的供给态势,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而权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策垄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权力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能够非常容易地为权力执掌者带来租金,防止权力资源寻租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八、阶梯型权力架构下话语权不平等与廉政制度要求的公正、制衡精神的冲突。话语权不平等是阶梯型权力架构下的普遍现象,彻底改变这种现象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阶梯型权力架构下,权力奴役、信息垄断、资源垄断就不可避免地为处于权力上一阶梯的人带来好处,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一级骗一级、下级给上级送礼行贿、买官卖官都是这种现象的必然产物。改变话语权不平等必须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和电子政务,努力构建扁平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减少权力阶梯以及由此带来的寻租机会,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用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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