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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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4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顾瑞珍)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对于有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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