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等11种疾病暂停发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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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向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申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同时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密切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