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整治“四乱”行为 乱吐痰可罚款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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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从今天起,全市集中整治乱吐痰、乱撒纸钱、乱穿行、乱丢(倒)垃圾的“四乱”行为。市政府也同时下发关于整治“四乱”的通告,对“四乱”行为的处罚方法予以公布。 根据合肥市政府的通告,即日起,若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违者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元罚款。在公共场所乱扔皮壳、烟头、纸屑等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元罚款。行人随意横穿道路,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若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机动车道,将被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公务车驾驶人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理。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毛晨) 新闻点 8:00 市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