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环保审批就开工主管人员将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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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36 青年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昨日公布实施。根据规定,对于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且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