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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省直事业单位领导不得聘亲戚做秘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40 光明网

  2月16日,陕西省2006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正式开始。该省人事厅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出台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并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不得聘亲戚做秘书。

  根据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办法》还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引进急需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面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之后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按照规定,今后事业单位招聘都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拟招聘用人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天。因涉密不宜公开招聘、特殊岗位等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招聘。(记者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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