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满意的执法者要离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2:0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3884348举报。昨日,记者从南昌 市法制办获悉,该市下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市将责令群众满意度较低 的执法部门限期整改,违规执法人员最高可给予调离执法岗位和取消执法资格的处理。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南昌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部门“摸家底”,任何
市民可根据执法部门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九个方面来 评议,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比例较高的、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 限期整改;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 执法资格等不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