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娱乐场所两点关门”有多大可行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06 京华时报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近日颁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详见本报2月14日A02版)

  对原有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定娱乐场所凌晨2点以后不得营业,其用意想必也在于此。不过,对于此项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全国各地的娱乐场所能否在凌晨2点一律关门歇业
,我还是心存疑虑。

  来自《东方早报》2月14日的报道说,上海市的部分娱乐场所一方面表示将遵守国家规定,另一方面表示将会在凌晨2点之后“只出不进”。这种对策当然不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难保他们不会想出别的对策。

  娱乐场所不遵守凌晨2点关门的规定,即使可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迫使其就范,但这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喜欢过夜生活的人来讲,凌晨2点并不算晚。而我们显然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人的消费需求不正当,或者怀疑深夜娱乐就是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要追求经济利益,消费者要花钱娱乐,他们的需求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规定娱乐场所凌晨2点后不得营业,在限制了娱乐场所的营业需求的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实际上,如果某个娱乐场所在凌晨1点时是照章经营的,那么在凌晨2点、3点时未必就会违章经营;如果有关部门能对娱乐场所凌晨1点的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那么同样可以对凌晨2点、3点的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监管。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有效监管,如果某个娱乐场所想干违法勾当,那么他们照样可以在凌晨2点之前违章经营。以限定娱乐时段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其实际意义似乎不大。

  娱乐以及娱乐场所不是洪水猛兽,相反的,它一方面可以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娱乐大众身心,至少让人们在业余时间有事可做、有地方可去。以我拙见,修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目的,不应仅仅为了方便管理,而更应着眼于培育和发展健康的娱乐市场,以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目的,不应单单为了限制他们的经营活动,更不应是为了限制消费者的娱乐需求。而不管什么样的限制性规定,至少都应该是可行的、切合实际的。娱乐场所凌晨2点后不得营业的规定最终能否得到切实执行,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摘编自《潇湘晨报》2月16日文/易家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