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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药反腐调查:医生8年举报揭开回扣案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2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何忠平

  成都报道

  “说结果是意料之中,那叫悲哀;说出乎意料,那可能应称之为麻木。”2月15日,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对2005年下半年四川掀起的医药反腐风暴作
了如是评价。

  半年盘点的结果,触目惊心:共有128人被查办,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其中,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和一批设备处处长、设备科科长因此落马。

  据记者调查,四川医药反腐风暴由达州市开江县起,迅速刮遍成都、资阳、自贡、眉山、乐山、遂宁、简阳等市州。“解放初,有两种人很受人尊敬,一种是被称为‘先生’的老师,一种是医生。可现在,人们对教育界和医疗界的意见最大。”前述教授向记者表示,“四川是一个缩影,它表明中国医疗体改已至关键时刻,绝不能虎头蛇尾!”

  开江回扣案:皇帝的新装

  开江距成都近600公里,是一个有着55万人口的省级贫困县。就是这样的一个穷僻小县,连续两次引起省委书记的高度关注。

  一次是发生在2003年的县公安局原东城派出所所长李昭远案,直接导致四川公安大整顿;一次是发生在2005年的县医院集体腐败案,在当地也被称作为“开江回扣案”——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等先后批示,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力度,坚决刹住医疗回扣歪风,揭开医药购销中腐败问题的盖子”。

  这个“盖子”揭得很艰难,甚至在水落石出的今日,诸多牵涉其间的人士依旧对事情讳莫如深。“对不起啊,现在真的没什么好说的。”开江县医院副院长杨继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由于主动“认错”并上交了约1万元的“红包”和回扣费,据肖启伟——“开江回扣案”的举报人——透露,分管药品、CT的副院长杨继辉目前留任原职;前院长罗俊生因收受回扣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药剂科科长吴明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前院长、现任县卫生局局长刘登友在任县医院院长时因收受回扣1万余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

  “没有肖启伟的良心和实名举报,可能还没人会关注到这个‘盖子’底下的东西竟是如此‘光明堂皇’。”四川省监察厅的一位官员认为,肖就是那个指出皇帝没穿衣服的“孩子”。

  1949年出生的肖启伟至今已在医院干了35年,原是开江县医院外一科主任,正是他长达8年的“举报”,“开江回扣案”终于真相大白,并引发了四川医疗系统的“

地震”。

  每次药店老板问候,“肖主任,怎么跑到小店买药来了啊?”搞得他非常尴尬。作为县医院的医生,8年来,肖启伟一家生病吃药从不在县医院买药,“因为医院的回扣药太贵了,医生为了得回扣,越是熟人越要请你吃回扣药。”肖启伟告诉记者。

  肖启伟是从1997年走上举报医药回扣这条“不归路”的。也正是那一年以后,药贩子开始大举进军县医院,回扣药的品种也增多了,“新上任的院长向我们中层干部解释,‘医院搞点回扣药物,目的是为了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我觉得这话有一定道理,自己又被院长聘为科主任,应当跟院长保持一致。一个月下来,还真尝到了回扣的甜头。”

  但另一方面,肖启伟注意到,医院处方大量外流。“药贩子直接面对面与医生接触,给医生开药的回扣率由10%逐渐增加到20%,个别品种甚至高达30%,医生为了多得回扣,给病人过度治疗——本来5天能治好的病,偏要搞上个10天;本没必要使用抗菌素的,偏要使用,甚至连肝炎病人也要用……”

  回扣风在县医院越刮越猛。县医院把CT室对外承包给了陕西咸阳的一个老板,“老板不向医院交钱,也不交税,但医生们每开一个CT单,就提回扣40元;县医院的皮肤病性病科也对外承包给了福建的一个投资商”。

  在不断向上匿名举报的同时,2002年底,县医院外一科一次会议上,肖启伟当着院长们和全科职工的面,郑重表示了药品回扣的危害性,外一科也率先在全院宣布为无药品回扣科室。”

  话声刚落,当场就有人喊出“要把科主任拉下马”,医院领导也没有一个支持。相反,肖被医院乃至县上指责为“一小撮不稳定因素”。

  2004年11月,肖启伟开始实名举报县医院药品回扣。一石激起千层浪,2005年2月,省纪委、省卫生厅、市纪委、市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受理此案。

  黑匣子里还有多少“秘密”?

  记者调查发现,四川已查明的案件,有3个基本特征,一是窝案多,突破一案往往带出一串;二是因署名举报而最后立案调查的多;三是腐败公开化且时间跨度大。

  郫县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郫县某医院外二科主任收取药商回扣”的匿名信,调查之后,拔萝卜带出泥,找一个医生谈话立刻牵出另一个医生,外二科里有6名医生被卷入。

  资阳也是一个典型。检察机关在查办原雁江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邱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在区医疗卫生系统中先后挖出原区卫生局局长温性驰、副局长谢亚莉、纪委副书记张国松等贪污、受贿案中案4件。邱军除受贿3.25万元外,有21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发现有的涉案人员作案时间长达8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百次。

  扑面而来的事实几乎令人呼吸不过来。在达州,原市中心医院院长李祖伦被指控在1997-2005年8年期间,收受11人25笔贿赂,共计124万元;在自贡,某院院长邓某某在药品、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中涉嫌受贿36万元,另有14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院副院长、设备处长、总务处长、信息处长、药剂科主任、眼科主任等9人均涉嫌受贿;在简阳,某院院长蔡某在购买医疗设备的过程中涉嫌受贿70万元……

  一位曾在成都某家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供职的人士告诉记者,药贩子进医院,一般来说,至少要打通7道关,第一道肯定是院长,接下去就是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药剂科主任、管理库房的人、临床医生、会计或者财务科长,最后一道,就是统计回扣药品使用医生名字及使用数量的工作人员。

  虽然每次金额不大,但长时间下来,该人士表示,送回扣、吃回扣就成了行业的“潜规则”,并由此建立了一整套固定的收受回扣作业流程:医生开处方——药房统计提供数据——医药代表将数据交公司核对——药品经销公司定期按数据计算回扣——医药代表给开处方的医生发放回扣。“由于触及商业贿赂,有的公司在给医生回扣的账册上,除了有非常专业的统计外,还作了一些专门处理,如所有医院的名称都用编号来代替等。”

  一个人的“8年抗战”

  肖启伟2月19日完成了一篇6000余字的文章,叫《医药回扣:我的“八年抗战”》,老肖回顾了自己8年来举报过程中的“风风雨雨”和“酸甜苦辣”。

  2005年4月,省市联合调查组在开江县医院召开了声势浩大的群众大会,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在5月11日前主动向县纪委上交回扣、“红包”。然而截止到11日,除肖上交了回扣4万元、“红包”1000元外,全院上交的回扣总计不足万元。

  让肖启伟感到更悲愤的是,不但没有人跟他一起站出来对医药回扣说“不”,反而在县医院又显医药回扣“风潮”。“春节前后,医院里不少医生、护士跟我讲,药贩子又回来了,行动更加隐蔽了。”肖启伟告诉记者。

  无奈写满老肖的脸,对现在被迫提前退休的他而言,“八年抗战”已走到了尽头。

  “一般行贿受贿犯罪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通常是‘一对一’、‘单对单’。”四川省卫生厅纪检组董主任也向记者表示了查办过程中的无奈。而据成都市检察机关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数额较小,在郫县查处的7人中有6人免予刑事起诉,只有一人被判刑,从法律上对医生收取处方回扣的制约因素不够,也是导致医疗腐败的重要原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四川省卫生厅厅长谢明道曾指出,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滞后,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的历史和观念,另一方面是过去也没有系统而全面地进行过整治,往往急者治标不治本,“几度夕阳红,原貌依旧在”。

  为了惩前毖后,四川省卫生厅出台了七条“警戒线”,如医务人员不得开单提成、医疗机构领导不得介入药品采购具体工作等;资阳、大竹等地检察院建议:对医疗腐败可比照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对红包、回扣提供者和收受者列入“黑名单”,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也有检察官提议药品招投标委员会、物价部门、

卫生部门在确定标价时,将药品的中间环节利润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使药商失去行贿的物质基础……

  然而,知易行难。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勇表示,司法实践中以商业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经销单位回扣的现象,目前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非常软弱。虽然刑法规定,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犯受贿罪最高可处以死刑,“但事实上,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

  何勇律师认为,要遏制医药腐败,第一寄希望于体制改革,而非机制方面的“小打小闹”;第二就是期待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通过实施,“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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